寻找“消失”的长女恒瑞行配资
——江苏灌南县法院“党建+审务工作站”联动解纷模式见闻
蝉鸣阵阵的盛夏,江苏省灌南县某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家事纠纷调解室里,一派轻松和谐的景象。
看着清秀的小然与舅舅张明轻松地聊着家长里短,灌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组法官王广太心里一阵释然。
2024年12月,张明母亲杨芳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被一辆轿车撞倒,当场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,肇事车辆驾驶员与杨芳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。因保险理赔协调未果,张明等人将肇事车辆驾驶员、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。
“老母亲76岁,现在被撞身亡了,事故这么清楚,你们怎么还不处理?”事故发生三个月后,张明情绪激动地在法院谈话室责问。
“您先别急,交通事故死亡涉及到事故赔偿款分配,要仔细调查继承人等问题,避免再起纠纷。”承办法官王广太向张明耐心解释。
原来,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出具的杨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尚有疑点,证明中只列出杨芳长子、二女、三女和四女的身份信息,唯独没有长女的。
“长女去哪了?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,她需要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,参与事故赔偿款分配。”王广太没有匆忙开庭下判,他拿着这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走进了庭长李迎春的办公室。
“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,是重点民生案件,涉及到可能遗漏的诉讼主体,存在款项分配后再起纠纷的隐患。一定要和当地有关部门、杨芳近亲属等共同妥善解决。”李迎春说。
立案庭当即启动“党建﹢审务工作站”联动解纷模式恒瑞行配资,寻找“消失”的长女。
“党建﹢审务工作站”联动解纷模式源于灌南法院2018年创新建立的“党建﹢审务工作站”基层治理工作法。该工作法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,在全县村(社区)设立“党建﹢审务工作站”,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站长,党员乡贤担任调解员,法院干警下沉挂联、进站入格,协同推进查人找物、纠纷化解、诉调对接、村情民意搜集、无讼村居创建等工作,强化基层治理前沿阵地建设。
王广太介绍,当地“党建﹢审务工作站”接到法官办案需求后,立即安排党员老张、网格员小李配合法官组成工作小组。
老张熟悉当地情况,迅速到杨芳夫妇户籍地进行调查,走访周围邻居、村委会工作人员;小李通过网格群查找信息;王广太则到公安机关户籍科室翻阅旧资料查询。
因年代久远,知情人甚少,大家一通忙活下来未能查到有用信息。老张从与邻居谈话中了解到,长女已去世多年,只知小名,大名不详;该长女生前育有两女,大女儿幼年由杨芳夫妇抚养,现早已失去联系,小女儿出生后数月即被送养,其他信息均不详。
“即使长女被证明已经去世,根据民法典规定,长女的子女也享有代位继承权。”王广太立即想到。
“家庭成员情况应该家里人最清楚,杨芳的子女会不会故意隐匿长女的信息啊?”兜兜转转,大家决定把调查重点转回到杨芳子女身上。
“你们都是兄弟姐妹,长女的女儿也就是你们的侄女,依法有权参与事故赔偿款分配。”工作小组对杨芳子女逐个做工作,终于在次女这里取得了突破。
“我大姐大名叫张萍,比我大两岁,生有两个女儿。大姐1993年就去世了,加上交通不便,慢慢我们也断了联系。我知道孩子们的名字。”
工作小组迅速联系户籍部门查询信息,通过比对居住地、家庭成员、年龄等,最终找到了长女张萍38岁的女儿小然。根据小然陈述,妹妹小丽在幼时被父亲送至姑姑家收养并登记改姓。
王广太向小然讲述了杨芳事故死亡情况,告知其有权参与事故赔偿款分配,可作为原告参与诉讼。小然再三考虑后表示自己很早就离家,经过法官联系,才和舅舅等亲人恢复联系,不愿因为赔偿款和亲人闹矛盾,放弃参与诉讼。同时,鉴于小丽幼年时即与他人成立收养关系,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本案诉讼。
至此,本案诉讼主体问题得以彻底查清,灌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保险公司赔偿张明等人15万余元,该案判决现已生效并赔付到位。
“本案充分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既实现一次性实质解纷,又通过司法的纽带连接起断线的亲情。”王广太深有感触。
见过小然几天后,王广太再次来到杨芳家所在乡镇,在“党建﹢审务工作站”前摆起桌椅,拉起横幅,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宣传。
“继承权男女平等,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、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,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被继承人子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,这是民法典的规定……”
枸杞树旁,当地群众围坐一起认真听讲。暖风吹过,满树是绿油油的叶子、淡紫色的小喇叭花,一颗颗枸杞果子透着鲜润敞亮……
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来源:人民法院报·1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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